1、 学生党员与接收单位联系,确认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
2、 院(系)学生组织员向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
3、 学生党员持院(系)开具的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组织部开具转往接收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 学生党员持转往接收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5、 接收单位党组织将回执邮寄回校党委组织部。
说明: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2、已经落实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4、考取本校非本院系研究生(博士)的,按照校内组织关系接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考取本校本院系研究生(博士)的,不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