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进一步明确党支部的地位、任务和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大连海事大学二级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工作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学校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广大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和二级党委(党总支)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 党支部应遵循依据党员人数、便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
(一)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单位(部门)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或因工作需要,可由工作性质相近或业务相关的单位(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下设党小组。
(二)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或5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必要时,二级党委(党总支)可以调动或指派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三)党支部的设立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部)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教学系(教研室、研究所)主任(所长)或副主任(副所长)兼任,且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机关和教辅、附属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单位)设置;本科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如果条件成熟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硕士研究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或专业设置;博士研究生可单独成立党支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入导师所在单位党支部。
(四)新设置党支部或撤并党支部,必须报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 认真搞好党的建设,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 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五条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六)关心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条 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班级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学习制度。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
第八条 “三会一课”制度。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
第九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支部组织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并有专人记录。
第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应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议要严肃认真,讲求实效,达到提高觉悟,增强党性的目的。
第十一条 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按照上级规定和学校党委的要求,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学生党支部还要抓好“双学”学习小组工作,不断扩大和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十二条 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党支部每学期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以便上级党组织对支部工作的了解和指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大连海事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连海大党发〔2006〕27号)同时废止。